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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,上海市所有住宅建筑開始執(zhí)行《居住建筑節(jié)能設計標準》DGJ08-205-2015。除了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全面提升外,新節(jié)能標準變化zui大的莫過于4.0.6條對外窗綜合遮陽系數(shù)及外遮陽的要求,如下表所示。所有住宅建筑均需滿足其遮陽要求,否則不能進行權衡計算。
可以看到,新節(jié)能標準下,當窗墻比過大時,對外窗的綜合遮陽系數(shù)與外窗玻璃遮陽系數(shù)同時提出較高要求,要求在保持玻璃通透性的同時降低外窗綜合遮陽系數(shù),即需要通過設置外遮陽來達到要求。
1. 窗墻比影響
根據(jù)規(guī)范要求,在外窗玻璃遮陽系數(shù)保持不低于0.6的條件下,考慮目前住宅中大部分使用的是斷熱鋁合金窗框,窗框系數(shù)取0.75,則不設外遮陽條件下外窗綜合遮陽系數(shù)zui低可做到0.45,即滿足窗墻比不高于0.3的要求。當窗墻比超過0.3時,必須設置外遮陽。
2. 陽臺的影響
一般住宅均會設置陽臺,如果是開敞式陽臺,上層的陽臺樓板也可以看作是下層陽臺門窗的固定水平遮陽。以南向外挑陽臺1.5m、陽臺門窗2.4m高為例,按節(jié)能標準附錄E的計算方法,其相當?shù)耐庹陉栂禂?shù)約為0.7。也就是說考慮了窗框系數(shù)0.75、在外窗玻璃遮陽系數(shù)保持不低于0.6的條件下,南向陽臺外窗的綜合遮陽系數(shù)可以達到0.32。即當南向設有外挑1.5m的陽臺時,窗墻比不超過0.5時,可以不再設置其他外遮陽;但若窗墻比大于0.5,還需要增設活動外遮陽。
3. 外遮陽形式
對于其他朝向外窗、或未設置外挑陽臺的南向外窗,窗墻比超過0.3時必須設置外遮陽。綜合遮陽效果與日照采光需求,宜采用活動外遮陽。遮陽形式可采用卷閘式、活動百葉式。